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05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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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9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0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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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9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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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请示》(景政〔2019〕1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审和公示,景宁畲族自治县达到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你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为建设美丽浙江和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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