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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90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6-2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1〕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1-0012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90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6-29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1〕3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1-0012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
  • 日期: 2021- 07- 02 10: 0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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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金华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转报桐庐县全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请示》(杭政〔2021〕6号)、金华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婺城区全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金政〔2021〕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桐庐县、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将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等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行使,并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推动县域部门间、部门与乡镇(街道)间行政执法一体联动。

二、除《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外,桐庐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包括档案、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网信、发展改革(节能监察除外)、经信(盐业除外)、教育、科技、民宗、民政、司法行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广电、体育、医保、人防、能源、林业、文物、地震、气象等27个部门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但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三、除《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外,金华市婺城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包括档案、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发展改革(节能监察除外)、经信(盐业除外)、教育、科技、民宗、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广电、体育、人防、林业、文物、地震、气象等24个部门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但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四、桐庐县、金华市婺城区要根据上述事项范围,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梳理形成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可根据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乡镇(街道)的赋权工作,在目录清单范围内选取当地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执法事项交由所属乡镇(街道)行使,其他事项由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主体经设区市政府审核确认后报省综合执法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乡镇(街道)行使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要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并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经设区市政府审核确认后报省综合执法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已批复桐庐县分水镇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可按照上述程序同步评估和调整。

五、桐庐县、金华市婺城区要加快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和下沉。要组织政府部门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请省委编办加强对改革涉及的执法队伍整合、职责划转等工作的跟踪指导。省综合执法办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两地完善改革方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共享信息和数据,支持桐庐县、金华市婺城区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杭州市、金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为引领,精心组织桐庐县、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改革中過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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