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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8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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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21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1〕1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1-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0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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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2-21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1〕17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1-000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和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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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变更绍兴市越城区和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绍政〔2020〕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变更绍兴市越城区和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将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的管辖区域划归绍兴市越城区。 你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你市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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