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494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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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49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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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1〕7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等路段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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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嘉兴市、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杭州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杭宁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1〕41号)、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嘉政〔2021〕4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路段和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意见》(浙交〔2021〕1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路段继续实行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往返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同意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继续实行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洪溪枢纽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王店互通段、常台高速公路观音桥枢纽至王店东互通段、乍嘉苏高速公路南湖(嘉兴南)互通至凤桥互通段,进出均在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王江泾(嘉兴北)、油车港收费站,沪昆高速公路嘉兴东、王店收费站,常台高速公路秀洲(嘉兴西)、马家浜、南湖(嘉兴南)、王店东收费站,乍嘉苏高速公路余新、凤桥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至2022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嘉兴市政府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有关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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