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户籍领域政务改革成果惠及于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公安机关全面总结经验、拓宽合作事项,在公安部治安局统一部署指导下,经前期系统测试和充分准备,省公安厅决定自2021年10月20日起,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工作、学习、生活的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2021年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长三角全域范围内全面推行。
为持续深化户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继推动长三角区域开具户籍类证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跨省通办”,取得良好效果,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便民措施推出后,办证更方便,群众在各地公安机关公布的就近受理点即可申请,免去跨省两地来回跑的苦恼;领证更快捷,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受理单位窗口领取和邮递方式领取,制证周期大幅缩短;服务更智能,依托长三角区域统一相片库建设,实现照片一次采集、共享应用。
上海市全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
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
上述试点城市公安机关
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说明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浙皖户籍人口。
以下各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上海市全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
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市、宿州市。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或通过邮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自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本人携带领证回执到受理点,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选择邮递方式领取证件:证件于1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为免费办理。选择证件邮递的,相关费用按照各地现有政策执行。浙江省公安厅自2020年1月起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统一快递服务,浙江省公安机关受理制发的证件提供免费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