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日期: 2021-01-29 19:47
  •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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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机构设置情况、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财政预决算信息、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2020年,通过厅门户网站、“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209条。此外,围绕“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按照《浙江省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重点公开下列信息:一是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的及时公开,先后公开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及解读。二是通过浙江就业网、浙江人才网、浙江人力资源网等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三是充分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被征地农民宣传征地补偿、养老保障等政策措施。我厅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后,通过上门宣讲、张贴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该政策,如“国家有规定、全省都统一、政府守承诺、待遇不降低”等标语。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均按期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其中有1件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我厅未败诉,当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从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果上,我厅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无论什么年代的政府信息,都通过多种渠道尽最大努力找到,并向申请人公开,2020年我厅主动公开和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有23件,不予公开的信息只有2件。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上看,“被征地农民申请被征地后的社会保障信息”这种类型较多,约占全年我厅收到申请的1/5,说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群众关注度较高,但此类信息一般属于当地政府制作,我厅也未获取,只能向申请人告知向当地政府申请,并告知申请方式和途径。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布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厅门户网站公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逐个进行检查,确保每个规范性文件完整包括标题、文号、发文日期、全文及有效性等。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今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既有文字版的解读材料,又有一目了然的图解,对于比较难懂的社保政策,通过举例予以说明。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抓六保、促六稳,人社在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专栏,集中公开重点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府信息更加直观、合理地向公众展示。持续推进杂志全媒体宣传模式改革,推出多款多媒体电子阅读产品。进一步做好“浙江人社”新媒体平台影响力提升,组织全省95个人社部门入驻浙江日报“起航号”党政信息聚合平台。2020年,“浙江人社”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1359条次,其中微信786条。加强日常舆情监控处置,完善“网络舆情信息管理系统”并试运行。2020年,共监测处理网络舆情预警信息4248条,未发现重大舆情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制定《厅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明确每年对外征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采取座谈会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形式充分听取意见。二是加强发文环节信息公开类型的审核,无充分理由的都明确为主动公开,并督促各处室单位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三是加强对全省人力社保系统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含省、市、县、乡级)》,供各地参考。四是加大考核力度。修改完善各市县政务信息和宣传舆情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做好对各地新闻舆论工作和对各处室单位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统计通报,加强人社系统新闻的统筹调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0

20

100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7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6

+4

8676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11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4

15568.7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9

2

0

0

1

0

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1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0

0

0

1

0

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6

0

0

0

0

0

6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59

2

0

0

1

0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虽然能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但在实际工作中与群众的互动较少,不能完全站在群众的角度对政策进行解读、公开群众关心的信息。

二是“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影响力有待提高,发布的内容需要更加亲民。

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到党委政府的惠企惠民政策,还有改进的空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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