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395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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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08-14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0〕3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20-0007 |
有效性: | 暂时保留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39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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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0-08-14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0〕38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20-0007 | ||
有效性: | 暂时保留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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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充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数字化消费生态体系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大力促进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领域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加大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在线教育课程和“人工智能+教育”数字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预约分诊制试点,支持发展远程辅助诊疗监测等在线医疗,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鼓励开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智慧养老、共享养老等互联网养老服务试点。鼓励推行家政电子商务、“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扩大家政服务消费。发展“互联网+体育”和智慧体育,鼓励大型体育场馆改造升级,打造便民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发展“云办公”、远程办公、“共享员工”、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推动建设新型智慧商圈。鼓励生活服务业等场所“云化”改造,深度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建成一批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鼓励老旧厂区等工业遗存向集商业、文化、体育、旅游、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消费综合体转型。支持大型百货购物中心、传统百货店、连锁超市等不断丰富线下消费体验、拓展线上业务。适度放宽商业街区的商铺户外招牌及营销活动管理要求。(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建设新消费基础设施。加快5G基站、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投资建网,大力推进5G网络共建共享,至2022年争取建成5G基站12万个。积极开展5G应用试点,深入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5G建设一体化。继续开展千兆城市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推进智慧广电建设。积极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持续优化商品和服务消费供给 (四)扩大优质消费供给。办好促进消费十件实事,推进一批促进消费重点项目。支持互联网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型和服务型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协同推动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放宽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大力发展共享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和“智能+”服务消费等新模式。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等。加强消费产品和消费服务的标准制定工作,完善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旅、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推进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民宿等服务认证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 (五)积极拓宽内销渠道。支持深化互联网平台与制造业集群、名特优新品对接,推广平台联合企业品牌运作和协同制造模式。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帮扶行动,引导出口企业打造国内自有品牌。鼓励外贸加工制造企业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推进长三角快递物流区域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六)提升地方特色品牌。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鼓励发展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等。全面提升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动漫节等文化会展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构建完善传统产业“浙江制造”标准框架,逐步将老字号纳入“品字标浙江制造”。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确需保护的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传统技艺,可按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七)改善进口供给。落实好国家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落实好国家明令暂停进口疫区商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而启动风险应急处置商品的政策要求。支持发展免税店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市内免税店。扩大口岸免税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口岸争取增设免税店。支持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推动我省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落地,鼓励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三、激发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八)激发消费潜在活力。鼓励各地联合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活动,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提升“浙里来消费”市场活力。鼓励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融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营业店等。鼓励有条件的库区、航区打造夜游品牌,促进游轮经济发展。培育一批餐饮集聚型、文体消费型、百姓生活型夜间经济集聚区,打造一批城市夜间经济地标。(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 (九)促进跨界融合消费。抓住节假日消费机遇,联动开展全省文旅消费季系列活动。鼓励发展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培育“互联网+文旅消费”新模式。支持开设假日步行街、集市和文旅休闲专区等消费场所。支持重点城市加快建设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等,发展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做大做强“浙江马拉松系列赛”“浙江大湾区自行车公开赛”“浙江绿水青山运动会”等品牌,加快建设“环浙江国家步道系统”,谋划建设新型文旅、夜间文旅、交通旅游等商业消费集聚区。大力发展“文旅+”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一批文商旅体融合的景区乡镇(街道)、景区城。依托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等营造吃住游购娱相结合的新消费场景,高水平打造消费地标和文商旅融合打卡地。(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 (十)推动绿色循环消费。完善废旧家电车辆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汽车更新消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加大充电(加氢)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加大金融对“以旧换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推动“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支持二手闲置物品在线交易平台发展。大力推广电子面单,探索简易包装和无包装配送模式,建立完善末端回收体系,促进循环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 四、健全完善城乡融合消费网络 (十一)完善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科学编制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社区公益性商业网点建设,支持城乡便民商店增加快递外卖、市政缴费、社区配送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缩减连锁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十二)打造便民消费圈。统筹推进智能投递、智慧养老、智能停车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鼓励各地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探索为有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等家庭提供居室适老化改造服务。建立健全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机制,推广湖州城市末端配送智能化治理经验,推动城市末端绿色配送体系规范化标准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三)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做好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全国试点工作,优化农村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行动,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社交电子商务、社群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拓展农村市场消费品类。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电子商务专业村(淘宝村)。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和中心站点建设,3年内基本实现建制村邮政快递物流服务站全覆盖。推广“村邮站+快递超市+简易金融”模式,鼓励农村邮政网点向快递超市转型。(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四)扩大农产品流通网络。合理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及其他农产品零售网点,推动农商互联,支持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冷藏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探索农产品网上大宗交易模式和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打造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网络于一体的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大力推动现代物流创新发展 (十五)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深入开展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建设供应链云平台。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实施新一轮物流降本减负政策,深入开展国家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力争3年内减免公路、内河运输及港口收费80亿元。允许从事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税务局) (十六)鼓励流通领域创新转型。统筹用好各项专项资金和政策,鼓励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落实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和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设区市政府等事项。合理保障流通业用地需求,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前提下,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各类市场主体,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照到期后的政策办理。进一步推动商品市场加快数字化转型,探索“新批发+新零售”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六、有效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和环境 (十七)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拓宽“云招聘”渠道,加强线上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训100万人次。鼓励工商资本、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投资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分红派息相关机制程序,适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发行额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浙江证监局) (十八)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实施“蓝剑2020”“龙腾行动”,加大对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代购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加强进口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首批13个放心消费重点县区提质扩面,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建设试点。(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十九)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黑灰产业链。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服务平台等对接,推动“信易贷”等信用产品创新服务。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消费信用一体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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