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400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3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0-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4008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37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0-00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
|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设立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金政〔2019〕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9532.60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5104.48公顷、一般控制区面积4428.12公顷。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9°23′0.081″—119°30′45.113″、北纬28°43′56.021″—28°54′8.069″之间。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勘界立标,进一步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告范围、界线和管理要求。 三、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编制规划,建立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