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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74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4-30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1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74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4-30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3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1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 日期: 2020- 04- 30 11: 4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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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 ]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设立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金政〔2019〕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9532.60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5104.48公顷、一般控制区面积4428.12公顷。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9°23′0.081″—119°30′45.113″、北纬28°43′56.021″—28°54′8.069″之间。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勘界立标,进一步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告范围、界线和管理要求。

三、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学编制规划,建立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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