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402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0-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4020 | ||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0〕20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0-00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取消小溪干流(大均以上)水电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调整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取消小溪干流(大均以上)水电项目开发的请示》(景政〔2019〕24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调整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取消隔溪、梧桐、大均等水电项目开发;同意你县采取措施,完善沙湾枢纽防洪功能后,取消沙湾水电项目开发。具体调整方案在下一轮规划修编时予以明确。 二、你县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小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取消小溪干流(大均以上)水电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pdf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