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40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03-18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0〕1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4009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0-03-1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0〕1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
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现对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立法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立足国情省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省域治理现代化,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9件) (一)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的相关部署,提请制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省经信厅起草) 2.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请制定《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3.为节约、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请修订《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 4.为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提请制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省建设厅起草) 5.为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提请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6.为推进以人民为中心,与“两个高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现代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为全面建成健康浙江提供法治保障,提请制定《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省医保局起草) (二)根据项目成熟情况,可以年内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8件) 1.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请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省大数据局起草) 2.为科学规划国土空间,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请制定《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3.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请制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省司法厅起草) 4.为完善防汛防台抗旱体制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请修订《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5.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确保产品、服务、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已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提请修订《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6.为促进我省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提请制定《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7.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请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8.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提请制定《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三)需要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5件) 1.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公共数据开放,保护公共数据及其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及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起草) 2.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修订《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3.为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保护,制定《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省体育局起草) 4.为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办法》。(省商务厅起草) 5.为保障杭州2022年亚运会顺利举办,加强对亚运标志的保护,维护亚运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浙江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三、需要根据国家上位法制定情况,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29件) (一)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方面的立法项目。(4件) 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浙江省政府投资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浙江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省商务厅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省经信厅起草)。 (二)完善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项目。(4件) 1.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省市场监管局起草);《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省市场监管局起草);《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2.规章项目(1件):《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三)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项目。(7件) 1.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办法》(省司法厅起草);《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省公安厅起草);《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省人力社保厅起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省人力社保厅起草)。 2.规章项目(2件):《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办法》(省民政厅起草);《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实施办法》(省人力社保厅起草)。 (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立法项目。(4件) 1.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起草);《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省科技厅起草)。 2.规章项目(2件):《浙江省人民防空防护工程管理办法》(省人防办〔省民防局〕起草);《浙江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起草)。 (五)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方面的立法项目。(8件) 1.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起草);《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改)》(省自然资源厅起草);《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省自然资源厅起草);《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2.规章项目(2件):《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修订)》(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修订)》(省林业局起草)。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项目(2件) 规章项目(2件):《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修订)》(省政府办公厅起草);《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省审计厅起草)。 四、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执行 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保证立法质量。对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遵照立法程序,按时提交送审稿;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对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如条件基本成熟,确需在年度内提请审议或制定出台的,应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进行立法前评估,由省司法厅提出办理意见。对未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省司法厅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按时保质提交送审稿;对送审的立法项目,抓紧组织审核,及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立法项目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有重大分歧意见的,省司法厅应加强协调,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协的沟通联系和衔接配合,主动听取意见。加强对规章的解读和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