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748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0〕7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7485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0〕7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加快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信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数字化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数字赋能、改革破题、创新制胜、综合集成,立足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书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着力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网上随时办、跨省远程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确定的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时间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140项“跨省通办”事项按时落地应用。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对接,争取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合我省“跨省通办”的业务模式、实现路径。各地要加强“跨省通办”业务能力建设,做优异地办事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做到一个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以长三角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为重点,积极探索区域间“跨省通办”,聚焦在浙人员及我省在外创业人员的政务服务办事需求,对接劳动力输出输入、东西部协作等事项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意向合作单位,签订双方或多方“跨省通办”协议,通过分别发文、联合发文、相互委托、集中授权、统一配号等方式,推出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跨省通办”事项。 (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结合我省政务服务2.0平台建设应用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实现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高频事项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事项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100%“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乡镇(街道)全覆盖,2023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高质量“全省通办”。2021年1月底前,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全省通办”工作方案,以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高频事项为基础编制印发“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并报省委改革办备案。2021年2月底前,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办理模式 (一)数字赋能,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掌上办。网上业务可由申请人自行申请或由窗口工作人员辅助申请,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可以网上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二)收办分离,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权限的基础上,通过收办分离的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进行代收代办,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快递、扫描传送等方式转交业务属地部门,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受理、办理等事宜,并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高效协同,多地联办。对无法实现全程网办且涉及异地多部门办理的事项,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多地办理流程,用数据跑、干部跑代替群众跑,实现多层次、多类型“一件事”联办,通过异地一地收件、各地跨区域协同、平台共享材料数据、属地分别高效办理,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 四、服务支撑 (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围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改革要求,强化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管理服务功能,优化政务服务资源配置,按照“整体智治”现代政府理念,加快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在机构职能、场景布局、服务方式、大厅管理、监督评价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一站式、智慧化政务服务大厅,组织开展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大力提升“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支撑能力,使群众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智能、更高效、更有温度。 (二)加强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实现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能力,实现精准化服务。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全面推进政务服务2.0平台应用,按照统一标准对接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确保部门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强化“全省通办”业务系统支撑。 (三)深化数据共享支撑。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全省通用、跨省可用的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推进电子证明跨区域开具,进一步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业务数据需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四)鼓励服务创新。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业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以人员互派、跟班学习,自助机相互铺设或一体开发、功能合成等形式,丰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现方式。开发视频实时连线功能,属地工作人员与办事对象通过线上端口实现网上互联,用电子签章取代实体签章,提高业务质量,提升群众办事获得感。开发应用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探索开展异地委托审查、内部系统流转、承诺制深化应用和信用监管强化等便民利民举措。发挥“12345”热线作用和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做优政务服务便捷咨询机制,有效解决政务服务“最先一公里”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地区间对接联络与协调互信,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有关重大问题;省委改革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省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2.0平台和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应用指导,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打通系统壁垒,强化数据共享。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本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部署,加大政策、业务、系统、数据保障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抓好业务培训指导,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要保障窗口工作力量,理顺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满意度。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落实情况纳入省委改革委全面深化改革考评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通过限期整改、领导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要求,完善“好差评”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改进政务服务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相关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办事大厅等做好事项公布、政策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公众知晓度,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成效。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提升工作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