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1/2019-77666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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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9〕1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1001/2019-7766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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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9〕1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记陈奔一等功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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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环保战线干部陈奔同志,生前任温岭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2018年12月1日,陈奔同志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冲撞后壮烈牺牲,年仅30周岁。陈奔同志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以来,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以身作则、敢于亮剑,在一线环境监察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鉴于陈奔同志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追记陈奔同志一等功。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陈奔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的公仆情怀和脚踏实地、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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