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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65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3-1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15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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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3-1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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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19- 03- 28 10: 0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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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丽水市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试点任务,为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经验和示范。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支持和指导,共同推进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各地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主线,协同推进大花园核心区和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率先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绿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有机统一,为建设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提供重要支撑,努力把丽水建设成为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全国标杆和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集大成者。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形成多条示范全国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聚焦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形成多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和地区生产总值(GDP)双增长,GEP的GDP转化率达到40%,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以上示范乡镇(街道)。

——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以维系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导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围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培育、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

——建立一个面向国际的开放合作平台。创建服务全国的中国(丽水)两山学院,设立高端智库,强化与国际一流绿色发展机构和科研团队的合作交流。

到2030年,生态产品价值和GEP核算体系更加完善,在市场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得到有效应用;GEP的GDP转化率进一步提高,率先建成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价值核算评估应用机制。

1.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完善丽水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选取1-2个乡镇(街道)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试点,完善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探索组建服务全国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机构。

2.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在丽水市以及瓯江流域上下游之间率先探索政府采购生态产品试点,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

3.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体系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纳入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进一步引导各县(市、区)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二)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全面调查、动态监测、统一评价制度,重点界定水流、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及权利。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支持开展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程序标准的试验,开展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集体林租赁等机制。自主探索公益林分类补偿和分级管理机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推行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深入推进河道资源管理改革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推广遂昌金矿国家矿山公园生态修复和发展矿业文化旅游的典型经验,进一步理顺其管理体制。

2.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培育一批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的专业化企业和机构。设立政府主导,水电生产、生物医药(不含化学合成工艺)等生态产品利用型企业参与的生态保护基金。探索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通过用能权交易机制鼓励清洁能源消费,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开展清洁能源抵扣能耗消费总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权益的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挂钩机制。

3.建立生态信用制度体系。建立企业和自然人的生态信用档案、正负面清单和信用评价机制,将破坏生态环境、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等行为纳入失信范围。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行政审批、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挂钩的联动奖惩机制。

4.完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丽水市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推动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与丽水市合作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基金,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积极培育优质企业,支持提供生态产品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支持探索农产品收益保险和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三)创新生态价值产业实现路径。

1.创新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最严格的农药化肥管控制度,高质量建设丽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和百万亩海拔600米以上绿色有机农林产品基地。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快建设“丽水山耕”生态产品研发平台和核心产品库。加快华东山区珍稀濒危植物类、药用植物类、生态修复植物类等种质资源库建设。积极打造华东特色花卉苗木基地。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实施最严格的生态工业准入制度,大力支持国内外大型生态高科技公司落户丽水,加快发展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数字经济、节能环保、精密制造等产业。实施循环低碳试点工程,加快省级静脉产业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华东药用植物园、食用菌精深加工孵化园等大健康产业园建设,引导中药材种植、加工、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等集约高效利用。支持建设华东绿色能源基地,积极推动磁动能、氢能领域以及其他绿色能源领域的市场化开发。

3.培育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打造瓯江山水诗之路黄金旅游带,争取开通沪丽等休闲观光专列。建设瓯江中上游休闲养生新区,推进缙云仙都、古堰画乡、遂昌金矿、云和梯田等创建5A级旅游景区,加快云和湖、千峡湖、遂昌湖山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青田石雕小镇、龙泉青瓷小镇、景宁畲乡小镇等旅游风情小镇和历史经典文化小镇。创新丽水高山气候价值化实现路径,重点打造一批海拔600米以上康养小镇。发挥青田侨乡优势,打造进口红酒集散中心、咖啡小镇等平台,培育国际时尚产业。依托中国摄影之乡优势,培育影像产业。组织国际马拉松赛、国际自行车赛、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等品牌赛事,加快瓯江绿道网建设,打造国际徒步健身康养胜地。

4.实施古村复兴示范工程。推广莲都下南山古村复兴模式和松阳“拯救老屋”行动的经验,系统复活古村风貌,积极发展休闲农庄、乡间客栈、文化驿站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古村复兴示范村落。统筹使用各专项资金用于古村保护利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古村复兴与闲置农房激活、大搬快聚联动机制,探索村集体资产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下限等分配机制。

5.实施“花园云”大数据工程。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融合山水林田湖草及大气、土壤、危险废物等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建立覆盖市县乡及涉污企业、饮用水水源、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各类生态环境监管业务,集生态环境展示、生态状况预警、生态应急处置、生态标准认证、生态数据应用、生态信用建设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

(四)健全生态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1.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构建以“丽水山耕”“丽水山居”“丽水山景”等核心品牌为主的地域特色公用品牌体系。支持筹建“丽水山耕”品牌研究院,升级农产品溯源体系,壮大“丽水山耕”生态农产品全产业链创新服务综合体。成立区域生态产品品牌运营机构,培育一批品牌示范企业。到2020年,建设“丽水山耕”生态农产品产业园10个,“丽水山耕”生态农产品种类达到1500个以上。

2.建立生态产品标准体系。重点围绕“丽水山耕”等核心品牌,引导行业协会、示范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组织一批质量标准提升示范项目。开展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丽水标准”国际化。

3.巩固提升生态产品质量认证。制定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培育“丽水山耕”农产品公用品牌的第三方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推动认证结果国际互认,实现认证标准多领域、国标化。

4.多渠道提升生态产品附加值。整合构建网商、电商、微商融合的营销体系和品牌推介平台。引导“丽水山耕”等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培育“丽水山耕”产品加盟基地。至2020年,努力实现“丽水山耕”产品年销售额突破100亿元,“丽水山耕”成为全国可持续农业示范品牌和国际一线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生态产品附加值比普通产品增值1倍以上。

(五)健全生态价值实现支撑体系。

1.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确保市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百山祖冷杉等濒危物种拯救保护行动。开展公益保护地试点,在自然保护地外,以黑麂等为对象,建立由公益组织提供资金、当地居民有偿保护的机制。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推进瓯江治理数据化工作,实现全域生态流量智能化监测。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林相改造工程,建设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建成望东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全面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突出解危、脱贫、集聚、生态保护,加快要素空间优化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化发展、产业布局优化和古村复兴,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强化精准帮扶,提高生态搬迁差异补偿标准,对迁出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开垦地造林等修复措施,确保生态保护与生态价值实现双赢。

3.构建综合交通支撑体系。支持加快浙西南综合交通建设,高质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支持加快衢宁、衢丽铁路项目建设,加快杭丽(横店至缙云段)、温武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加速浙西南景区化高速公路(文成至景宁段)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支持“四好农村路”、通景公路建设,实现4A级以上景区等基本通达二级以上公路,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精品村、旅游风情小镇等基本通达等级公路。

4.强化人才科技支撑。聚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前沿生态技术研究等方向,支持建设中国(丽水)两山学院,面向全国培养“两山”创新型复合人才。支持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科研创新中心和数字生态经济研究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设立生态科创中心。

5.推进开放合作交流。与经济发达地区合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异地转化模式。与国际性绿色发展组织合作建立“两山”高端智库。每年在丽水举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际大会。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及对口支援地区之间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合作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给予统筹指导,加强对丽水试点工作的支持。丽水市成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推进机构和人员配备。

(二)加强政策支持。支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政策倾斜。建立试点建设重大项目库,支持落地一批战略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设立丽水市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专项资金,省财政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和乡村振兴基金时予以倾斜。支持丽水市建立“两山”创新型复合人才培养基地。

(三)加强评估推广。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争取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在丽水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强与沿江省市的经验交流、信息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构建生态文化传播平台,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倡导循环低碳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试点建设氛围。

浙政办发〔2019〕15号.pdf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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