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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5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2-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10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9-7765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2-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10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
  • 日期: 2019- 02- 22 17: 1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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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有关要求,引领推动我省经济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国际标准、世界水平的要求,突出“五大高地”(重量级未来产业集群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领军企业培育高地、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产城融合发展引领高地)战略导向,超前谋划重量级未来产业,科学布局重大战略平台。力争到2022年,实现创新要素高度集聚、配套体系更加完备、对外开放显著扩大,建设10—15个“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形成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发展重量级未来产业。做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培育壮大集成电路、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基础领域,超前布局信息安全、柔性电子、区块链、虚拟现实、量子信息、北斗导航等前沿领域。发展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船舶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高端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集成系统、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装备等领域。发展大型干线飞机、通用飞机和无人机,航空关键零部件、航空新材料、先进航空电子等领域。研发创新化学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疫苗、生化试剂和基因工程药物等生物技术药物,开发智能诊断设备、先进治疗性设备等高性能医疗器械。研发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石墨烯、纳米材料、智能材料、仿生材料、超材料、低成本增材制造材料和新型超导材料等前沿材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科学布局产业发展高地。遴选优质区块,与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衔接,重点在环杭州湾“一港两极三廊四新区”(一港是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创自由贸易港,两极是指杭州、宁波两大都市区,三廊是指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嘉兴G60科创大走廊,四新区是指杭州江东新区、宁波前湾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绍兴滨海新区)以及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布局建设一批5—10平方公里左右的新产业平台。科学合理确定新产业平台功能定位与产业导向,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门槛,确保新产业平台建成后营业收入达到千亿级以上,“亩均效益”综合指标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主动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加强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研究,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双创”示范基地等多层次平台,着力打造创新链。鼓励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创新合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积极建设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生活居住、生态休闲、公共服务等高端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集聚全球高端人才。建立完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围绕新产业平台建设需要,重点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团队、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及各类高素质产业人才等。支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服务载体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吸引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参与新产业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标志性项目招引和领军企业培育。按照平台的产业定位,重点关注走在世界前列的大企业。深入分析大项目落地需求,千方百计招引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紧盯产业链关键和紧缺环节,制定招商路线图,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高端环节的创新型企业落户。引导支持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入新产业平台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建立高效管理运行机制。新产业平台可增挂牌子,不增设机构。依托现有管理机构,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具体履行前期规划、建设、招引等职责,形成运行高效、机构精简的组织架构。遵循市场化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企业主导型、政企合作型等多种建设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改革先行先试。在新产业平台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19年底前,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领域延伸推广。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少于全省平均水平。支持新产业平台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大胆探索,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改革实践先行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跑改办、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统筹财政、税收、金融等资源,对新产业平台涉及重大政策支持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资金、创投基金、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资本参与,探索设立专项基金,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新产业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支持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新产业平台优先纳入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先支持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能源、水利和内部主干道及对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参照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使用省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结合各类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优化用地指标配置,优先保障新产业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人才引进。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在人才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新产业平台给予倾斜。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内高端人才入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151人才工程”等人才计划。允许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引进的高端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加大高端人才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支持力度。突出科技创业、“海归”创业,在项目申报、团队建设、产业对接、市场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以企业博士后工作为重点,加快产学研合作培养青年人才,鼓励支持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的企业独立招收博士后。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人才专项基金,集聚“高精尖缺”人才。(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能耗环保指标。优先在新产业平台开展用能权、排污权交易,并给予优先购买权和价格优惠。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标志性项目在能源“双控”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省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规范组织实施。按自愿申报原则,由平台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材料,制订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审,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对象并对外公布;培育期满后组织验收,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的,确定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监管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新产业平台建设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新产业平台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测分析、绩效评价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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