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49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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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11-25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8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764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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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11-25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8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浦江县与义乌市境内高速公路一体化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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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关于要求调整浦江纳入义乌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的请示》(金政〔2019〕4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浦江境内高速公路纳入义乌境内高速公路现行差异化收费政策范围的意见》(浙交〔2019〕20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浦江县与义乌市境内高速公路一体化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即对行驶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互通至傅村枢纽段、甬金高速公路傅村枢纽至何宅枢纽段、义乌疏港高速公路何宅枢纽至后宅枢纽段,且进出均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浦江、义乌、望道、上溪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徐村、佛堂、义亭收费站,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收费站等13个收费站,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客车,免收通行费。开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24时。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再作相应调整。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义乌市、浦江县政府负责按照协议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金华市、义乌市、浦江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差异化收费政策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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