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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8-7748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1-22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8〕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8-7748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1-22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8〕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通知
  • 日期: 2018- 01- 25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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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创建和培育旅游风情小镇的工作部署,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加快规划建设旅游风情小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和培育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经过验收评审,省政府同意命名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等14个乡镇为首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

希望首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优化政府服务,加大有效投入,强化创新引领,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旅游风情小镇规划建设,为实现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首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名单

杭州:余杭区塘栖镇、淳安县姜家镇

宁波:象山县石浦镇、宁海县前童镇

温州:泰顺县泗溪镇

湖州:德清县莫干山镇、南浔区南浔镇

嘉兴:桐乡市乌镇镇、嘉善县西塘镇

绍兴:柯桥区安昌镇

金华:义乌市佛堂镇、兰溪市诸葛镇

衢州:江山市廿八都镇

丽水:龙泉市竹篛畲族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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