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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8-77485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1-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8〕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8-0003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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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1-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8〕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8-00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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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18- 01- 10 10: 3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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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全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5+3+X”(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重要组成部分、“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高标准、高水平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形成我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医学人才队伍,满足健康浙江建设需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高医学院校生源质量。通过增设奖助学金等方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改革医学专业招生办法,争取扩大部属院校医学类专业在我省的招生规模,支持国内外高水平医学院校在我省办学。严格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生源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主要面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完善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升本学历教育衔接制度。增加医学类本科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健全医学相关类专业的本硕连读培养机制。优化医学学位授权学科布点和建设,适度扩大博士生招生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强化院校人才能力培养。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和特点,科学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学生毕业标准。推进基础与临床、临床与预防的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深入推进课堂教学创新,鼓励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严格临床实习实训制度,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深度融合,鼓励高校建设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和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一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新形态教材。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化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在招生、培养、毕业等环节加强医学职业素质、临床科研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和培养。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向并轨进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轮转,统筹优化培训内容与时间;鼓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类课程实行互认与免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探索开展“5+3+X”人才培养,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六、规范临床教学管理。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高校要把附属医院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完善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建设标准,加强其资格管理。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突出临床带教功能,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强化临床教学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形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高校附属医院要拓展教学功能,更好地服务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培养,持续提升毕业后教育临床教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七、提升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医院院长对基地的主体责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专业和区域调控,优化学员招收结构。不断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加快推广“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培训方式。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准入和考核机制,开展模块化递进式的骨干师资培训。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统一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流程。构建适合行业发展需求、富有专业特色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师资建设、考核评价、质量控制、待遇保障、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八、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管理。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模式,构建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基层为重点、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大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与学分管理力度,加强培训基地、培训队伍、培训教材和培训标准的开发与建设。优化继续医学教育网络资源,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发挥职称晋升制度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定期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依据和条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九、加强医学人文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将道德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医学教育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以医学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职业素养教育,引导学生学员将维护人民健康和抵制行业不良风气作为自己的责任,培养其敬畏生命、救死扶伤的职业荣誉感,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推进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将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纳入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学习和考核内容,提高学生学员的道德素养、交流沟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省内相关高校加快培养医学高学历和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加强对部省共建院校、省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医学学科建设的支持,建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做好医学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与选拔工作,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家、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我省疾病诊治的关键技术需求和重大临床问题,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医学创新型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配合基层首诊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全科专业为重点方向,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知识技能扎实、引领行业和学科发展的复合交叉型全科医学人才,以及面向行业和基层的高水平实用型人才。加大医疗联合体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力度,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对口支援和双向交流,通过技术辐射、学科辐射,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适度增加招生规模和专业,推进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就业模式。加强以疾病诊治技术为切入点的基层临床骨干和乡村医生、社区护士培养,提高临床规范化诊疗和护理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二、加大医学紧缺人才和健康相关人才培养。加强对医学专业学科结构、招生规模的宏观调控,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儿科学、精神医学、急诊医学等紧缺专业,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实现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积极鼓励高校培养医学交叉学科人才,支持增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等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从业人员。提高医学教育国际化水平,大力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医学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改革中医类高校课程设置和中医药专业课程比重,支持省内相关高校加大研究型和应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经典教学和中医学术经验教学,重点培养一批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临床医学专业增加中医学思维课程内容,加强中医基础理论和思维模式教育。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优化现代医学教育与传统医学师承教育方式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加快培养卓越中医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高校、医疗机构和培训基地重要基础工程,加强各级各类师资的准入、培训和考核,完善师资知识更新和评价体系。重视师资规范教学的过程化管理,强化教学质量控制,严格退出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善从教环境,完善激励机制,大力培养“双师型”师资。强化高校和医疗机构师资互派共享,推进师资国际合作和交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五、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完善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副校(院)长分管医学教育的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分管副校(院)长可兼任医学院院长,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书记,实化医学院职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六、加强医学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价。强化各类医学教育分级管理,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教育办学与培训。建立涵盖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全链条、多部门协同和第三方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结果纳入高校综合评估、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院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的取消招生(收)资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七、优化医学人才执业环境。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完善医学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晋升办法,坚持德才兼备,注重根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机制,适当提高全科、儿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当地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招聘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推广“县管乡用”用人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薪酬待遇留人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八、加大医学教育统筹协调与监督。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中医药等部门参与的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问责机制。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应在医学人才供需平衡、规划制订、专业申报、规模核定、学位认定等方面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与结构,不断完善招生、培养与使用的联动机制,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容量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十九、加大医学教育投入保障。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与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和配套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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