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77676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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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7-12-26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7〕14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7-0066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7767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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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7-12-26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7〕149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7-006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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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的能力,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测绘与地理信息强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日益健全,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地理信息资源更加丰富。充分利用新技术,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挖掘、分析、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在全国率先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和地理信息资源高地。 ———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主动高效,在空间规划、“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打造“云上浙江”,以及生态保护、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开放共享机制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机制更加完善,部门协作、军民融合、政企合作深入开展,有效避免重复建设。 ———产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地理信息产业更具发展活力,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以省地理信息产业园为中心,形成立足浙江、辐射长三角区域、引领全国,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着力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一)率先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以提高基础测绘生产效率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信息逐级推送的增量更新和联动更新机制。完善全省陆海统一的现代大地基准体系,建立卫星导航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和协同服务机制,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社会化应用。到2020年,率先建成以陆海统筹、分工采集、联动更新、开放共享、综合服务等为特征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 (二)丰富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统筹机制,实现全省范围内高分辨率航天遥感影像每年覆盖1次,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每2—3年覆盖1次。继续推进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在实现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更新机制,每2年更新1次;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1∶5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实现全覆盖并实施动态更新;深入开展海洋测绘,持续更新全省1∶10000和1∶25000比例尺海洋测绘成果,实施大湾区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绘,提升大湾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现势性和精准度。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地下空间设施、重点流域水下地形等测量工作,进一步拓展空间地理信息资源领域。 (三)加快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将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设计,制定智慧城市空间地理大数据和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多层级数据汇集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建成省市县三级空间地理大数据库和省级时空信息云平台。 (四)加强地理国情监测。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共享、地方分级负责的地理国情监测机制,推动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围绕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建成基础地理和管理属性相结合、全面覆盖和重点深入相衔接、省市县三级统筹推进的地理国情监测业务体系。深化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实施发展战略、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行业调查统计,以及大湾区、大花园建设监测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不断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水平 (一)持续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统一运维、数据联动更新、服务协同提供的原则,强化公益性服务战略定位,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地理信息“一张图”建设,不断优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性作用,聚合各类政务地理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开放共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电子政务和业务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中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促进测绘成果应用。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目录,并提供共享服务。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成果应用的原则,创新测绘成果产品形式和服务模式,向社会公开和提供使用。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保障测绘成果安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相关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同级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的必要依据。 (三)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构建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重建的应急测绘保障体系。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省市县联动的应急测绘保障队伍网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测绘保障演练,提升应急测绘实时化、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推进国家航空应急测绘保障杭州基地建设,加快配备现代化装备,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增强应急测绘服务保障能力。 (四)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军民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融合,围绕测绘基准、数据资源、信息平台等开展军民标准融合试点。着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标志等军民测绘与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展基础地理、航空航天遥感、海洋测绘等信息资源的联合获取,互通成果信息,深化共享应用。开展军民技术合作研究攻关,加强无人机测绘、多源传感器和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应用等方面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四、大力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 (一)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系。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和支持。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系,坚持自主创新与引技引智并举,开展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空间地理大数据、应急测绘等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和地理国情监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先进技术吸收转化和集成应用。 (二)加强现代化装备支撑体系建设。按照智能化发展要求,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优化改造,提升无人机遥感、地面移动数据采集及水下、地下测量等装备水平,建立陆海空天地一体化的多源地理信息数据获取装备体系。加快建设数据规模化自动处理系统,提升地理信息数据快速有效处理能力。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资源,构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测绘与地理信息传输网络,提高地理信息管理、服务以及社会化应用能力。 (三)做大做强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进一步开放地理信息资源,推动地理信息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相互融合,加快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形成“地理信息+”的产业新型业态。积极发展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地理信息新型消费市场。发挥省地理信息产业园的引领示范作用,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地理信息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发展。 五、强化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监管 (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推动加快完善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除涉密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等部门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联合测绘”“测验合一”改革,建立联测联核运作机构,统一标准体系,建立信息共享、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效率。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举的要求和非禁即入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测绘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测绘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成果法定检验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地图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出口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问题地图”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存在损害国家主权、泄露国家秘密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地图监管机制,制定互联网地图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依法监管、公正透明、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 六、加强对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摆到更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共同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 (二)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完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工作部门和媒体应当加大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图知识,宣传地图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维护国家版图尊严的行动自觉。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更新、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急测绘保障、基础测绘先进技术装备购置以及重大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卓越工程师和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五大方面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支撑有力的测绘与地理信息人才队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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