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建人委员: 您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35号《关于完善江海联运合作机制建设“长江黄金水道”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和办理,结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上海市政府等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各级各方高度重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举措,也是交给浙江的重要任务。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浙江考察时指出,浙江要把自身改革发展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结合起来,宁波、舟山要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起画龙点睛的战略支撑作用,加快打造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形成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2016年4月19日,国务院批复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2016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总体方案》。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16年12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航运服务基地、国家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基地、我国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提出6个方面23项具体工作,强调要在组织领导、财政税收、多式联运等7个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和支持。2017年年初,省海港委配套细化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清单和“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库。舟山市、宁波市也相应设立推进落实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发挥建设的主体作用。 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也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证监会等国家部委和上海市的大力指导和支持,有关领导同志多次赴舟山、宁波调研,共同推动总体方案实施、江海联运市场准入、统一航运信息管理、完善长江流域大宗商品交易机制、优化江海联运海关监管手续、推动浙沪合作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快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举措 目前,根据国务院的批复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方案的要求,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阶段性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跨过9亿吨大关,达9.2亿吨,比上年增长3.5%,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达2156万标箱,比上年增长4.6%,居全球第四;江海联运货物吞吐量超过2.2亿吨,比上年增长10%以上。2017年上半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4.25亿吨,同比增长11.9%;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023万标箱,同比增长14.2%。宁波舟山港马迹山铁矿石码头、鼠浪湖铁矿石中转码头等3个码头正式纳入全国首批7个40万吨矿石码头。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一期建成投运,自2016年9月以来已先后多次成功靠泊40万吨矿砂船。宁波航运交易所海上丝路集装箱指数正式登陆波罗的海交易所。舟山市成立了外轮供应服务中心,2016年保税燃油加注量超过100万吨,居全国港区第二位。 (一)积极推动建立江海联运统筹协同机制。一是建立长江流域多层面联席会议机制。在国家和长江沿线各省市建立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的同时,我省于2016年12月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目前,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中涉及省际间的重大问题,可提交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涉及舟山市域的相关事项,可纳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省际联席会议(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解决;涉及浙江省内层面的重大问题,可提交省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二是创新长江流域港航管理体制机制。主要以江海直达船舶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为重要载体。2017年4月19日,在交通运输部和我省的共同努力下,2万吨级的江海直达散货船首制船在舟山市正式开工建造,主要用于宁波舟山港特定海域至马鞍山的航线。同时,积极推行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已实现通关一体化。 (二)深化建立江海联运区域协作联动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浙沪小洋山合作开发。2016年12月8日,浙沪签署共同推进小洋山开发等重大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2017年7月12日,签署深化推进小洋山合作开发的备忘录。浙沪小洋山的合作开发将站在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坚持“四个不变”(行政隶属关系、属地财政税收、投资主体多元化、吸纳劳动力优惠政策不变)和“三个统一”(港政航政口岸管理、港区管理运营模式、洋山保税港区扩区规划建设统一)原则,为加快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的对接合作。2016年12月28日,我省政府举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暨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成功签约重大项目20个,总投资近1300亿元。省海港集团还与上海铁路局、中西部有关地区签订合作协议,开通11条集装箱海铁联运班列,设立16个腹地“无水港”。舟山市发布了《江海联运港口联盟舟山宣言》。 (三)创新完善江海联运信息服务机制。一是建立江海联运信息平台,推动组建航运联盟。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了《“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实施方案》,提出了搭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加强标准规范建设、优化通关服务等措施。目前,舟山江海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至2016年底,累计交换江海联运数据已超过50万条。二是加快海洋港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现代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省海港集团的信息化平台为基础,会同宁波市、舟山市和省级有关单位,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深入推进智慧港口建设。 (四)大力建设江海联运交易服务平台。一是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于2015年12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目标定位为“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目前,该中心已建成商品交易、公共信息、口岸通关、航运综合、金融配套和行政审批等六大服务功能体系。二是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于2017年4月1日正式挂牌运作。目标是构建国际一流的仓储物流标准、信息报价和资金清算与仓单结算三大体系。目前,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主要以铁矿石等矿产品为先期交易品种,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推开原油、液化天然气、煤炭、粮油、有色金属等交易品种,开展大宗商品仓单融资、场外交易和风险管理等现货业务。三是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于2015年6月在舟山揭牌成立。 三、我省下一阶段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工作措施 下一阶段,我省将进一步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深入开展“5211海洋强省战略行动”,力争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在六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力争在江海联运体系优化上取得突破。牵头开展长江散货江海联运体系研究,重点深化完善矿石、石油及制品、煤炭、粮食等大宗散货以及滚装汽车等江海联运系统布局,推动专业化船队发展,加快形成以大宗散货为主要货种的江海联运体系,进一步增强对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是力争在重大项目推进建设上取得突破。加快推进梅山港区6#至10#集装箱码头、黄泽山石油储运基地、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二期、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码头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舟山实华二期、梅山20万吨级进港航道等项目建成投用。做好小洋山北侧集装箱内支线泊位、黄泽山地下洞库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省海港集团、省交通集团在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会同舟山、宁波两市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力争在现代航运服务发展上取得突破。推进江海直达集装箱船型研发应用,争取2017年内再开建3至4艘江海直达散货船,打造江海联运船队,加快推进江海通航船舶研发设计、船员培训、审图等三大中心建设。依托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做大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确保全年保税油供应量达到200万吨。加快推进包括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在内的海洋港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争取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平台顶层架构,实现相关港口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业,拓展国际海事、航运咨询服务。 四是力争在大宗商品储运交易上取得突破。加快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以原油贸易为重点的大宗商品国际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亚太铁矿石分销中心,继续深化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合作,扩大混配矿业务规模,力争全年完成混配矿800万吨。依托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加快大宗商品标准化仓储体系建设,开展铁矿石标准仓挂牌交易。积极发挥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作用,加快组建油品交易市场,引进一批中资、外资金融机构,探索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现货挂牌交易,力争全年完成现货贸易额450亿元、电子交易额1.5万亿元。加强宁波航运交易所与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深化海上丝路集装箱指数开发,探索研发新的航运指数衍生产品。 五是力争在港口内联外拓合作上取得突破。深化小洋山合作开发,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与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港口的战略合作,以重庆、武汉、马鞍山等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江海联运合作机制,实质性落地一批合作项目。加强与长江航务管理局对接合作,完成江海联运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和江海联运指数研发。深入推进全省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创新港航管理、投资建设、港口运营等领域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全省沿海与内河港口协同化发展。 感谢您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樊建人委员: 您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35号《关于完善江海联运合作机制建设“长江黄金水道”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和办理,结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上海市政府等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各级各方高度重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举措,也是交给浙江的重要任务。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浙江考察时指出,浙江要把自身改革发展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结合起来,宁波、舟山要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起画龙点睛的战略支撑作用,加快打造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形成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2016年4月19日,国务院批复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2016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总体方案》。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16年12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国际一流的江海联运航运服务基地、国家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交易基地、我国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提出6个方面23项具体工作,强调要在组织领导、财政税收、多式联运等7个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和支持。2017年年初,省海港委配套细化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清单和“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库。舟山市、宁波市也相应设立推进落实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发挥建设的主体作用。 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也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证监会等国家部委和上海市的大力指导和支持,有关领导同志多次赴舟山、宁波调研,共同推动总体方案实施、江海联运市场准入、统一航运信息管理、完善长江流域大宗商品交易机制、优化江海联运海关监管手续、推动浙沪合作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快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举措 目前,根据国务院的批复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方案的要求,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阶段性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跨过9亿吨大关,达9.2亿吨,比上年增长3.5%,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达2156万标箱,比上年增长4.6%,居全球第四;江海联运货物吞吐量超过2.2亿吨,比上年增长10%以上。2017年上半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4.25亿吨,同比增长11.9%;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023万标箱,同比增长14.2%。宁波舟山港马迹山铁矿石码头、鼠浪湖铁矿石中转码头等3个码头正式纳入全国首批7个40万吨矿石码头。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一期建成投运,自2016年9月以来已先后多次成功靠泊40万吨矿砂船。宁波航运交易所海上丝路集装箱指数正式登陆波罗的海交易所。舟山市成立了外轮供应服务中心,2016年保税燃油加注量超过100万吨,居全国港区第二位。 (一)积极推动建立江海联运统筹协同机制。一是建立长江流域多层面联席会议机制。在国家和长江沿线各省市建立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的同时,我省于2016年12月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目前,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中涉及省际间的重大问题,可提交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涉及舟山市域的相关事项,可纳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省际联席会议(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解决;涉及浙江省内层面的重大问题,可提交省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二是创新长江流域港航管理体制机制。主要以江海直达船舶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为重要载体。2017年4月19日,在交通运输部和我省的共同努力下,2万吨级的江海直达散货船首制船在舟山市正式开工建造,主要用于宁波舟山港特定海域至马鞍山的航线。同时,积极推行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已实现通关一体化。 (二)深化建立江海联运区域协作联动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浙沪小洋山合作开发。2016年12月8日,浙沪签署共同推进小洋山开发等重大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2017年7月12日,签署深化推进小洋山合作开发的备忘录。浙沪小洋山的合作开发将站在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坚持“四个不变”(行政隶属关系、属地财政税收、投资主体多元化、吸纳劳动力优惠政策不变)和“三个统一”(港政航政口岸管理、港区管理运营模式、洋山保税港区扩区规划建设统一)原则,为加快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的对接合作。2016年12月28日,我省政府举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暨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成功签约重大项目20个,总投资近1300亿元。省海港集团还与上海铁路局、中西部有关地区签订合作协议,开通11条集装箱海铁联运班列,设立16个腹地“无水港”。舟山市发布了《江海联运港口联盟舟山宣言》。 (三)创新完善江海联运信息服务机制。一是建立江海联运信息平台,推动组建航运联盟。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了《“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实施方案》,提出了搭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加强标准规范建设、优化通关服务等措施。目前,舟山江海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至2016年底,累计交换江海联运数据已超过50万条。二是加快海洋港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现代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省海港集团的信息化平台为基础,会同宁波市、舟山市和省级有关单位,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深入推进智慧港口建设。 (四)大力建设江海联运交易服务平台。一是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于2015年12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目标定位为“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目前,该中心已建成商品交易、公共信息、口岸通关、航运综合、金融配套和行政审批等六大服务功能体系。二是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于2017年4月1日正式挂牌运作。目标是构建国际一流的仓储物流标准、信息报价和资金清算与仓单结算三大体系。目前,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主要以铁矿石等矿产品为先期交易品种,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推开原油、液化天然气、煤炭、粮油、有色金属等交易品种,开展大宗商品仓单融资、场外交易和风险管理等现货业务。三是浙江石油化工交易中心于2015年6月在舟山揭牌成立。 三、我省下一阶段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工作措施 下一阶段,我省将进一步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深入开展“5211海洋强省战略行动”,力争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在六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力争在江海联运体系优化上取得突破。牵头开展长江散货江海联运体系研究,重点深化完善矿石、石油及制品、煤炭、粮食等大宗散货以及滚装汽车等江海联运系统布局,推动专业化船队发展,加快形成以大宗散货为主要货种的江海联运体系,进一步增强对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是力争在重大项目推进建设上取得突破。加快推进梅山港区6#至10#集装箱码头、黄泽山石油储运基地、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二期、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码头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舟山实华二期、梅山20万吨级进港航道等项目建成投用。做好小洋山北侧集装箱内支线泊位、黄泽山地下洞库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省海港集团、省交通集团在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会同舟山、宁波两市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力争在现代航运服务发展上取得突破。推进江海直达集装箱船型研发应用,争取2017年内再开建3至4艘江海直达散货船,打造江海联运船队,加快推进江海通航船舶研发设计、船员培训、审图等三大中心建设。依托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做大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确保全年保税油供应量达到200万吨。加快推进包括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在内的海洋港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争取2017年8月底前完成平台顶层架构,实现相关港口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资金汇兑与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业,拓展国际海事、航运咨询服务。 四是力争在大宗商品储运交易上取得突破。加快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以原油贸易为重点的大宗商品国际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亚太铁矿石分销中心,继续深化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合作,扩大混配矿业务规模,力争全年完成混配矿800万吨。依托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加快大宗商品标准化仓储体系建设,开展铁矿石标准仓挂牌交易。积极发挥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作用,加快组建油品交易市场,引进一批中资、外资金融机构,探索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现货挂牌交易,力争全年完成现货贸易额450亿元、电子交易额1.5万亿元。加强宁波航运交易所与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深化海上丝路集装箱指数开发,探索研发新的航运指数衍生产品。 五是力争在港口内联外拓合作上取得突破。深化小洋山合作开发,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与长江经济带沿线重要港口的战略合作,以重庆、武汉、马鞍山等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江海联运合作机制,实质性落地一批合作项目。加强与长江航务管理局对接合作,完成江海联运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和江海联运指数研发。深入推进全省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创新港航管理、投资建设、港口运营等领域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全省沿海与内河港口协同化发展。 感谢您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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