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77758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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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6-06-08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6〕5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6-0029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2019-03-07 16:24:58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6-7775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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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6-06-0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6〕57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6-0029 |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2019-03-07 16:24:58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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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海港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省政府授权,履行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主管全省海洋经济和海洋港口发展工作。 一、划入职责 (一)省政府办公厅的口岸管理职责。 (二)省发展改革委的海洋发展职责和按权限审核备案海港重大建设项目的职责。 (三)省交通运输厅的海港规划、海港岸线使用、海港项目投资管理职责。 (四)原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的宁波-舟山港管委会职责。 (五)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港口岸线统筹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经济和海洋港口发展、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海洋经济和海洋港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牵头编制和实施海洋港口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海洋港口发展规划、海洋港口布局规划、海洋港口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海洋港口专项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口岸开放发展规划。 (三)负责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提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省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指导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推进工作,牵头建立涉海涉港重大事项审批联合工作机制,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海洋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海洋港口发展工作。统筹管控全省海洋港口资源,协调省级层面涉及海洋港口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管理海洋港口投资项目,监督、协调海洋港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指导地方海洋港口管理部门的海洋港口岸线使用和项目投资管理等工作。 (五)统筹海洋港口岸线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海洋港口岸线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负责对使用海洋港口岸线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价,负责全省海洋港口岸线资源的管理。 (六)组织协调全省口岸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省海、陆、空口岸开放;负责全省大通关建设和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推进口岸监管一体化;负责引导和培育杭州航空口岸国际航线专项资金使用审查工作;协调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组织协调文明和谐口岸建设。 (七)负责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工作。研究提出海洋港口统筹管理、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推进现代化枢纽港建设、航运服务基地建设、大宗商品储备交易加工基地建设;指导海洋港口物流发展,协调港区重大物流设施建设;负责海洋港口发展的国内国际合作交流,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统一开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港口发展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牵头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负责编制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推进实施,监督、协调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九)负责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港口投资建设和运行、海洋港口岸线统筹和口岸管理的专项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研究提出海洋港口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审核下达海洋港口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管理省海港集团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经营业绩考核。 (十一)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港委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单位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保密保卫、后勤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调研和对外工作协调;承担省海港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港口投资建设和运行、海洋港口岸线统筹、口岸管理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统一开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港口发展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挂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负责检查考核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海洋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海洋港口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海洋港口发展规划、海洋港口布局规划、海洋港口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海洋港口专项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做好具体审核工作;研究提出海洋港口统筹管理、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省级层面涉及海洋港口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和督促落实全省海洋港口岸线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指导地方海洋港口管理部门的海洋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推进工作。 (三)投资建设处。负责对使用海洋港口岸线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出具初步评价意见;负责海洋港口岸线资源管理和海洋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负责海洋港口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按权限审核备案海洋港口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海洋港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推进;研究提出海洋港口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审核下达海洋港口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推进现代化枢纽港口建设、航运服务基地建设、大宗商品储备交易加工基地建设;指导地方海洋港口管理部门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指导省海港集团开展投资建设活动。 (四)港口物流处。研究拟订海洋港口物流发展政策,指导海洋港口物流发展;牵头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组织拟订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海洋港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运输、仓储、货代、信息、金融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负责海洋港口发展的国内国际合作交流,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海洋港口运营和海洋港口物流体系建设;负责海洋经济产值、海洋港口建设投资、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经营等数据的统计、汇总、统一发布工作,提供综合性的经济预测分析和其他相关数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指导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口岸管理处(挂省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全省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口岸开放的组织协调及相关验收工作;协调、推进全省大通关、口岸监管一体化工作和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工作;协调引导和培育杭州航空口岸国际航线专项资金使用审查工作;协调、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组织协调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 (六)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出国政审等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及任期内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海港委事业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副省级领导兼任时,可另设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正处长级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海洋港口投资项目审核和海洋港口岸线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海洋港口投资项目,经省海港委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海洋港口岸线使用项目,经省海港委审核后由省交通运输厅转报交通运输部。 (二)关于海洋港口安全管理。省海港委在履行海港规划、海港岸线使用、海港项目投资管理职责时,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指导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海洋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海岸线统筹管理。省海港委负责海洋港口岸线的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除海洋港口岸线外的其他海岸线管理以及全省海岸线的统筹管理职责。 (四)关于海洋港口数据的统计与发布。海洋港口管理部门有关统计数据按法定渠道上报外,同时报省海港委;依法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由省海港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外发布。海洋经济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省海港委、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核算后报送和对外发布。 (五)省海洋港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省引导和培育杭州航空口岸开辟国际航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宁波-舟山港管委会的职责由省海港委承担。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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