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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5-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5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5-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5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 日期: 2016- 06- 01 00: 0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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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要求,明确2016年全省质量工作重点,联动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着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加大质量、标准、品牌供给,推动提质增效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省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全省制定100个以上“浙江制造”标准(其中杭州市22个、宁波市20个、温州市10个、湖州市6个、嘉兴市10个、绍兴市11个、金华市7个、衢州市3个、舟山市2个、台州市6个、丽水市3个);各设区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各设区市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数量明显提升(具体按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确定);各设区市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9以上;各设区市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嘉兴市达到25%以上),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要求。
  二、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一)全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制定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第二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建设,实现试点工作覆盖每个设区市。立足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传统优势产业中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单打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中小企业,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力争“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对标企业达到300家以上,“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产品达到60类以上。争取在历史经典产业中培育1—2个“浙江制造”品牌。围绕先进装备、民生消费品领域,开展本土制造与国际品牌质量比对行动,发布比对结果,引导品质消费。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网络平台,开展品牌培育跟踪统计与监测分析。完善“浙江制造”认证制度,加快“浙江制造”标准国际合作,扩大认证国际合作成果,促进“浙江制造”品牌走出去。推广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加强“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和宣传,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地方政府负责落实,以下类同,不再列出)
  (二)做优做强“浙江标准”。大力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企业为主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制订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浙江制造”标准100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较上年稳步提升。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互联网+”标准工程,开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标准化试点,积极参与国家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五水共治”和循环经济、生态文明标准化建设,抓好“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健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机制,开展重要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在杭州、温州、丽水和义乌等地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基地或市场采购贸易商品国外通报调查研究中心。(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质量基础。以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活动、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建设等为载体,引导带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新增800家以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新建一批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加强职业技术工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实施“百校千企” “千企千师”工程,支持各地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专、精”的技术工人和职业工匠。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夯实提高质量、降低能耗物耗的计量基础。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建立40项以上我省急需的高端计量标准。加强治水、治土、治气和新兴产业量传溯源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经济、环保等万亿级产业,积极培育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1+X”检验检测资质改革。支持嘉兴联合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共建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新增2家以上国家质检中心。构建实验室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一批示范开放实验室。(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1.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继续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建设2000家“阳光厨房”。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围绕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创建2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围绕民生领域,开展“我检你选”等活动和“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省质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工程质量提升。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标准和品质。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全省新建高层住宅实施全装修比例不少于10%。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新增建筑施工“省级标化工地”300个以上,争创“钱江杯”120项以上、“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10项以上。加强危旧房屋监管,大力开展危旧房屋排查,确定危旧房改造项目,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加快质量通病防治研究成果应用,研究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标准》,全面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水平。推动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创建,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激励企业参与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选活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水利建设行动。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控,提高交通工程质量水平。继续推进民工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重点服务业质量提升。培育一批服务业强县、服务业重点产业、服务业特色小镇,提升发展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组织实施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提升公交、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质量,实施城市交通治堵工程,新增1000辆公交车辆,新(改)建1000个公交站点,新增1000公里公交运营里程;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全省建设3000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创建一批品牌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企业,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和名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环境质量提升。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水环境治理,完成2000公里河道清淤等综合整治,新增2000公里污水管网,新增40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钱塘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雾霾治理力度,完成17台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淘汰8000台燃煤小锅炉,新建100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和10000个充电桩,全面淘汰黄标车。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固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新增年处置能力7万吨。加强农村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在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的10个重点地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选择10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新建300个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流通领域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民生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市场反溯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百姓买样团”制度,强化买样不合格产品落地处置。依法依规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加快监管大数据运用,拓宽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渠道,及时发布产品质量预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常态化检查,确保特别是G20峰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全面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深化“民用三表”“医用三源”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力争建成覆盖全国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测网络。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三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100%。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加强预制构件、起重吊装等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行装配式部品构件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和巡查,加大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力度。开展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加强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中小型水运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专项活动。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转包、违法挂靠等违法行为。(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继续在教育、医疗、旅游、交通、养老、信息、金融、物流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探索建立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服务标准实施督查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综合治理,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研究建立旅游产品和服务售前、售中、售后“三包”责任制度,明确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制,及时处理旅游投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全力做好G20峰会环境保障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行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综合管控省级平台、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等。加强环境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启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加快实施环保网格化管理,深化环保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聚焦“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联查。深化环保公检法联动,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五)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质量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倒逼企业把责任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推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促进质量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运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形成质量共治合力
  (一)加快构建质量共治机制。发布实施《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做好“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布局。积极探索企业、政府、社会多元共治机制。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等建设活动。探索建立质量救济机制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率先在食品安全、电梯等领域开展试点。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运用QQ、微信、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建立质量投诉平台,畅通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安全约谈制度。(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社会组织自治作用。总结推广温州改革和加强行业协会质量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将政府质量管理职能中的审查权、考核评价权、推荐权、仲裁权等委托、让渡给行业协会,增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定,推动一批行业协会成为质量共治的重要力量。(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活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质量建设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优化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部分调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提高对各级政府质量考核“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内容的权重。加强日常考核和工作督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附件:2016年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浙政办发〔2016〕5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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