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77761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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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6-03-28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6〕36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6-777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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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6-03-2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6〕36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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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的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要求,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11个设区市政府和42个省级行政执法单位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对设区市政府推荐的县(市、区)政府先进单位进行了审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对丽水市政府、杭州市上城区政府、省公安厅等32个2015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重要工作任务实施规划(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保障G20峰会顺利召开,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2015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5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一、设区市政府 丽水市政府、温州市政府、台州市政府、杭州市政府。 二、县(市、区)政府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桐庐县政府、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奉化市政府、温州市洞头区政府、泰顺县政府、湖州市吴兴区政府、海宁市政府、绍兴市越城区政府、磐安县政府、江山市政府、舟山市普陀区政府、玉环县政府、丽水市莲都区政府。 三、省级行政执法单位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科技厅、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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