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进一步提升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有线为主、无线为辅的技术覆盖方式,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有线网络整合,乡镇广播、有线电视联网率达到100%,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含网络电视)实际入户率达到90%以上,形成设施布局合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互通互联、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网络智能化、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特色明显,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水平稳步提高,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优质,市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广播电视网络巩固提升工程。在现有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直播卫星网络、应急广播体系广覆盖的基础上,巩固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率,提高有线数字电视(含网络电视)入户率。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台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科技创新为手段,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推进有线电视网络高清化、智能化改造和光纤入户,推动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网络建设和运营,全面提升网络业务承载和宽带接入能力。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在统筹频率、标准、网络建设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中央和我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实现无线模拟电视用户向无线数字电视用户升级,到2020年完成全省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通过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形成联网联动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应急信息综合发布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与公安安防的协同性,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二)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便捷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要求,统筹规划各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建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电发射台(站);乡镇普遍建有标准化的广播电视站;行政村(社区)广播室实现全覆盖。完善有线电视、直播卫星、无线数字电视等相对统一、免费的基本公共电视节目标准,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运营服务质量体系。落实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费减免政策,保障全省城乡低保户和特殊困难群众免费或低价收看有线数字电视,享受广播电视基本服务。 (三)增强广播电视节目有效供给。加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文气象、地方文化等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鼓励采用多种传输手段扩大节目覆盖面。创新广播电视公益节目作品,增加优秀广播电视公益节目供给,提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能力和水平。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工程建设,支持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对农宣传报道比重,加强原创对农节目采制,巩固对农节目数量和播出时间,提升对农节目质量水平。 (四)丰富广播电视市场服务。利用广播电视优势资源,全面实施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积极推进电信网、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网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发展。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企业,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实施宽带广电和智慧广电建设,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广播、回看点播、电视院线、宽带服务、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增加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视听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逐步形成县级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广播电视运行维护体系。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大力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护等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政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分类分层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资金和技术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机构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加强服务技术保障队伍建设,开发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设备维护维修人才技术资源,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营。 (三)完善政策支持。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机房、电力设施等空间,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逐步补充完善政府购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目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宣传、村村通户户通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等。 (四)健全考评机制。将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考核体系。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开展第三方公众满意度测评,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2017年1月6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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