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6年 > 第8期(总第1111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4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1-1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6-0008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2021-01-28 15:14:47
索引号: 000014349/2016-77754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1-1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6〕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16-0008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2021-01-28 15:14:4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的通知
  • 日期: 2016- 01- 21 15: 4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予以公布。
  经营者从事本目录审批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在工商登记后实施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设置为前置审批。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登记审批流程,切实做好信息互联共享,加快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秩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的通知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