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建立科学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意识和价值教育、能力与素质教育、实习与实训教育、实战与孵化教育,构建全链条式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深化高校、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努力推进校内外联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构建以“项目抚育、政策扶持、创业辅导、苗圃孵化、社会扶植、示范辐射”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开创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2016年起全面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预期目标,全省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后自主创业率稳定在5%以上。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战训练、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质量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大学生创业群体和大学生创业企业。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1.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推动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实施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加快建设与我省现代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按照需求导向、市场导向、产业导向,结合各高校优势特色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快新设一批与我省七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紧密相关的专业。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快培养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2.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鼓励高校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对照不同层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等要求,制订专业教育质量标准,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不同层次、类型、区域的高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方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内容、方式方法等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 3.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实施“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强化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训练,在高校全面建立创业学院,探索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专家等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度。积极推动高校和行业企业共建共管二级学院或专业(群),推进二级学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高校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合作建设二级学院。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建设多形式的技术合作中心和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平台。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单一学科向多学科融合转变。 (二)推进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改革。 1.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重构专业教学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把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理论与实务、区域特色创业等方面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鼓励高校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在线优质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2.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行弹性学分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优化教学方式,扩大小班化教学,开展研讨式、探究式、项目式、案例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改革,推广分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完善学生学业评价办法,建立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素质的考核评价,鼓励学生多形式探索创业,并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指导。 3.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及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创新创业优秀学生。 4.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管理、创业实践与创业研究工作,推进以培养能力为导向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新体系建设,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教学过程中保证实践环节的实施。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工程实践训练环节,突出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加强高校毕业生毕业设计和实习的管理,坚持社会实践与素质拓展相结合、与专业实践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原则,系统规划大学生社会实践。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内外融通、运行高效的校外实践教学平台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电商创业孵化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积极推进项目孵化与创业,深入实施国家、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坚持“面上普及、点上培育”,扩大专业覆盖面,建立“创新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创新创业模式。以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为载体,一体化顶层设计学生一二三课堂,营造学生自由探索、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的氛围,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到2016年3月底前,全省高校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创业学院以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全面、系统开展创业教育与创业培训,推进创业实践与项目孵化,培养和培育一大批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和优秀创业团队。探索创业学院建设与运行新模式,选择若干所高校开展本专科“3+1”“2+1”、研究生专业硕士融合创业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创业教育模式改革试点。 (三)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服务。 1.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与企事业单位人员互聘,选聘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职,承担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担任创业导师;选聘高校骨干教师、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挂职,参与实务工作,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选派高校“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对接服务企业,并作为重要培养手段纳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期综合考核。到2020年,全省培育创业导师5000名;建立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结对指导2万名创业大学生。 2.完善教师激励约束和发展机制。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建设具有“双师”素质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促使教师既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拥有参与创业或者担任企业高管的经历,同时与企业保持积极的联系。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建立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作为岗聘条件、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改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持续跟踪帮扶到位。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国家政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场动向等信息,为创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创业项目评估、融资咨询、申办企业手续、项目运行管理、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多方位、多形式的服务。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并推进项目数据共享,加强资源对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2016年起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到2020年培训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30万名,每年重点培训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2万名。高校要积极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地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四)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1.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建立金融扶持、经费补助、税收减免等手段相结合的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落实各级教育、就业管理等部门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供大学生创业就业信息和协查的制度。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和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从事新兴产业创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2.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竞赛的支持。省财政继续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高校积极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继续举办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2016年起每年举办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大赛为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对优秀项目的资金扶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地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建立高校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密切合作,校内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全体师生广泛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高校需将实施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监督落实。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经验,宣传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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