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5-7778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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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5-11-28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5〕13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5-0084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5-777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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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5-11-2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15〕132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15-0084 |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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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8号)精神,为不断加强我省经济强市、经济强县(市、区)(以下简称经济强县)和淳安等26县(以下简称26县)合作交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全省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为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断增强26县特色产业竞争力、小县大城集聚力、创业创新驱动力、生态环境支撑力、公共服务保障力,进一步拓宽山海协作内涵、完善山海协作平台、深化山海协作机制,增强26县生态经济“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推动26县与经济强县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十三五”期间山海协作工程要实现以下目标: ——合作内涵拓展,绩效提升。推动以生态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施产业项目1200个以上,到位资金2300亿元以上,其中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的项目数和到位资金均占65%以上。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和群众增收项目300个以上。推动劳动力素质提升和人才结构优化,完成劳务培训和转移就业人数26万人次以上。 ——合作平台完善,支撑有效。推动产业承接等平台建设,建成9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3—5个省级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示范区和11个市内结对共建园区、“飞地”园区,建成一批省级、市级和县级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创建若干个特色小镇和一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探索建设市级产业合作平台。 ——合作机制健全,保障到位。山海协作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和政策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强县和26县合力共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省内外浙商大力支持的合作氛围和工作保障机制不断强化,山海并利、陆海联动发展的山海协作工程新格局全面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国家战略实施领域的合作。加强山海协作工程与我省实施相关国家战略的对接,发挥重大战略实施地先行先试优势,加强经济强县与26县信息共联、要素共通、政策共享,支持26县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商贸、陆海联运及海洋经济配套产业,建设内陆“无水港”贸易服务平台、海洋水产业精深加工基地等。把握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契机,加强经济强县与26县参与实施重大战略举措的联动融合,协同推进重点区域发展、重要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共享,共同拓展对外开放广度。认真做好《推进浙江省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工作,加强农业地质、灾害地质、海岸带地质调查,为26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二)突出七大产业的合作。加大经济强县产业转移和要素支持力度,深化产业链区域分工合作,帮助26县发展产业链延伸及配套产业。促进26县七大产业加快发展,重点帮助26县引进和培育一批七大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引导经济强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在26县实施一批七大产业重大项目。鼓励经济强县社会资本参与七大产业投资开发,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基地。共同推进实施“四换三名”工程,联合设立一批技术转移平台,发展高水平产业。 (三)拓展农业和农民增收的合作。利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契机,支持26县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并积极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经济强县要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力度,引导企业、个人到26县投资油茶、香榧干果、油用牡丹、山地蔬菜、食用菌、茶叶、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特色种养业,建设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特色农(林)业精品园,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农业信息、保险、信贷、流通等农业服务业。支持26县积极引入经济强县农业龙头企业,深化“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发展来料加工业、民宿和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业。支持“互联网+三农”发展,帮助26县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加大“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力度,培育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村,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化人才,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和产业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吸纳和带动低收入农民、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有序引导26县具有一定职业技能、适合企业用工需求的农业人口向经济强县转移,逐步带动整户转移并转化为市民。 (四)推动特色小镇建设的合作。深入挖掘26县地域特色、生态特色、产业特色和历史人文特色,帮助26县高质量编制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注重围绕七大产业和茶叶、青瓷、根雕等历史经典产业,细分优化产业定位。帮助26县招引符合特色小镇建设主导产业的大项目、好项目和小镇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公共设施等配套发展项目。引导和鼓励经济强县技术力量和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支持26县特色小镇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开展产业承接平台建设的合作。重点建设好柯城、衢江、龙游、江山、常山、莲都、龙泉、遂昌、松阳等9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落实精准招商举措,致力发展水资源产业、高档特种纸、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生态工业及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进一步健全共建机制,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帮助产业园加快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把产业园建设成为功能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的区域合作示范区。围绕发展休闲旅游、养生养老等生态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开化–桐乡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鼓励推动经济强县与青田、云和、庆元、缙云、景宁等生态功能县结对合作,建设生态旅游文化产业示范区。示范区验收合格后,享受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政策。杭州、温州、金华、台州等以开展市内结对帮扶为主的市,鼓励市内经济强县与淳安、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武义、磐安、天台、仙居、三门等11县开展工业园区或生态经济开发区共建,支持淳安县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文成、泰顺县在温州瓯飞工程围垦区建设“飞地”园区。 (六)探索资源要素开发利用的合作。鼓励经济强县与26县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要素综合利用合作,实现资源要素开发利用价值最大化。鼓励结对双方政府产业基金相互参股,重点投向七大产业和农业农村发展;推进宁波、湖州、嘉兴支持丽水机器人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探索设立产业基金,并按照互利互赢原则,协商利益共享方式。深化衢江、鄞州万亩水田垦造项目建设合作,并总结推广。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支持26县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七)深化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的合作。依托经济强县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创新园等载体,帮助26县建设异地引智机构,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人才。重点建设衢州(杭州)海创园、丽水(杭州)海创园,帮助衢州、丽水引进高科技人才和项目,并鼓励入驻园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赴衢州、丽水创办生产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多层次干部交流,重点推进教育、卫生、旅游、招商等部门干部互派挂职,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干部进行双向交流挂职。依托26县中职学校,发挥经济强县资金、技术和师资优势,共建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实行校校、校园(园区)、校企合作等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以农民大学、农民学院和农民学校三级培训平台为主,开展以被征地农民、下山移民、低收入农民和就业困难残疾人等为重点的订单式培训、定岗定向培训。实训基地由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挂牌成立。及时汇总梳理经济强县用工需求信息,进一步健全产业化培训机制,促进转移就业、转产就业。 (八)深化民生和社会事业的合作。支持26县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交流培训、联合办学和远程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办学,开展“校际结对帮扶”活动,构建跨区域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促进26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发挥省级和经济强县医疗卫生(康复)人才、技术和医疗(康复)资源优势,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在26县开展人才培训、专家会诊、医疗(康复)帮扶,支持建设一批医院分院或医疗(康复)分支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远程诊疗、康复服务。支持26县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开展文化交流,发展旅游、演艺等关联产业。鼓励经济强县和26县共建公益基金,动员经济强县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26县助学、助医、助孤、助困、助老、助残等公益项目和社会教育、医疗救助、紧急救灾、环境保护等公益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调整结对关系,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根据浙委发〔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示范区)共建结对情况,建立新一轮结对关系(见附件)。未明确结对县(市、区)的经济强县,应立足设区市结对关系自行安排与26县另建结对关系。结对关系确定后,双方正式签署结对协议,每年签订结对任务书。将山海协作工程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协调推动作用,开展年初部署、年中督评和年终考核。健全结对双方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共同部署落实年度工作。由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开展常态化督评工作,强化问题导向,落实例会协调、限时办结等制度。采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分类分档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市、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办法由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另行制订。 (二)落实援建资金,强化政策激励机制。落实经济强市、经济强县对结对市、县(市、区)的援建资金,2016年杭州、宁波市本级各安排500万元,湖州、嘉兴、绍兴市本级各安排300万元,结对的经济强县各安排150万元;2017年起,按每年5%建立增长机制。由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援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省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增加对口协作开发资金对山海协作创业创新项目的支持;市、县(市、区)层面积极落实配套相关政策。积极探索结对双方共建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结对双方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协商利益共享方式,对共建产业园、共同参股产业基金等的收益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允许26县将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调剂给结对县(市、区)使用。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山海协作产业园平台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经济强县要探索出台产业转移引导政策和人才转移鼓励政策,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向26县低收入农户、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对按期还贷借款人给予一定贴息补助。 (三)引导浙商参与,强化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省外浙商回归26县的对接机制,引导在外浙商赴26县投资发展,参与26县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等项目建设。发挥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平台优势,完善26县名优特新产品信息库,帮助拓展国内市场。引导浙商采取资金抱团、与经济强县政府合作、整合其他民间资本等形式,参与建立产业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和效应。支持和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参与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的投资和建设,鼓励其他经济强县和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与26县开展结对帮扶,共同关注、参与、支持山海协作工程。 (四)规范制度运作,强化基础保障机制。规范各级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完善信息化建设、统计业务、项目服务推进、宣传报道等工作制度。利用省浙商服务中心网、“浙货网”等网络平台资源,推进以各类山海协作项目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库,以招商、展会、产品供求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库,以山海协作工程月度、季度、年度数据为主要内容的数据库建设。根据目标体系设置和八项重点任务,完善统计办法,加强统计分析。推动结对双方合作实施“三个一批”项目,即一批产业转移项目、一批产业投资项目、一批人才科技交流项目,每年在全省范围内筛选50个重大山海协作项目,建立工作清单,落实推进机制。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发布等信息工作制度。在引导主流媒体开展山海协作工程主题宣传的同时,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扩大信息覆盖面。 各有关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与结对方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意见。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相关领域具体政策意见。 附件:市、县(市、区)结对安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 市、县(市、区)结对安排 一、有关设区市结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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