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1日 2013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和《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2013年质量强省建设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蔬果和茶叶等生产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畜禽养殖中违规使用抗菌药和“瘦肉精”、初级水产品生产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制售假劣农资等行为的治理。组织开展传统地产食品安全保障行动,重点加强对火腿、黄酒、茶叶、蜂产品、食用植物油等5类传统特色食品、3000余家企业的监管。以高风险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部位,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整治内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深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餐饮单位自制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消毒、凉菜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开展“餐剑”系列专项治理行动。今年,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保持在93%以上,餐饮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0%。(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智慧电梯安全监管试点,加强对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监察,巩固气瓶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48起/万台和0.47人/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省质监局牵头,省安监局参与)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制度,深入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质量安全事故及各类质量投诉。加强交通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 (四)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今年建成10个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或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一步健全区域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建设项目“三同时”等专项执法。在国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强化源头防范和日常监控,加强环境应急机构、监测能力、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突出抓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救援。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省环保厅负责) 二、深化质量示范创建活动 (六)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宁波市、温州市和台州市等3个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推动更多的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力争到年底前至少有一个市获批。(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参与) (七)深化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活动。在扎实推进各地质量建设的基础上,推动1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推出一批质量建设示范单位。(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八)推进质量强镇(街)、强业、强企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基础质量建设,开展质量强镇(街)和质量强业创建各50个以上,推出一批质量管理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三、增强质量竞争力 (九)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着力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层次和区域核心竞争力。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大力创建创新型城市,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培育省级技术创新型企业50家以上,争取建设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研究院等50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10%以上。(省科技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围绕工业强省建设,以科技创新成果为基础,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到年底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45%以上。深化块状产业联盟标准建设,扩大联盟标准实施范围。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工程,做好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和建设指导工作。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制订一批地方标准,抓好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参与) (十一)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培育规划,研究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型的政策措施。优化品牌结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型、管理创新型、绿色环保型企业创品牌,支持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创服务品牌,支持工业强县、质量强县内的优势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明显的优势农产品创区域品牌。加强品牌梯度培育,新增一批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培育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和老字号,创建一批鲁班奖、钱江杯,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高端品牌。鼓励精品制造,研究制订“浙江制造精品”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目录,逐步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参与) 四、抓好质量惠民工作 (十二)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推进“阳光纤检”进校园、进工地系列活动。开展“民生计量入万家”和民生计量惠民服务系列行动。深化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商贸综合服务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行政村连锁超市便利店网点等商贸服务基础设施,培育一批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绿色有机农产品和森林食品基地。改造提升300家农贸市场,创建300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示范单位。积极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深入开展无公害行动计划。(省质监局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十三)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和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达到100%,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和一般性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强交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高速公路、省重点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 (十四)深入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扎实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开展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活动,建立以公交分担率和乘客满意度为主的交通质量考评制度。争取省内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均开通不停车专用车道,实现ETC系统全覆盖。继续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评价控制体系,推广临床路径的应用,严格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院内感染的管理控制。大力推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引导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按照标准提供服务,全面开展5A级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在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省发改委牵头,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浙江银监局参与) (十五)深入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道内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等清洁水源行动,全面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湖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深入实施腾笼换鸟、集中供热、道路畅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烟粉尘治理、油品提升等大气污染防治“六大工程”,推进煤炭禁燃区、烟尘控制区、黄标车限行区创建。深入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化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开展PM2.5污染防治课题攻关。推进清洁土壤行动,启动污染场地控制和修复示范工程。(省环保厅负责) 五、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十六)提升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产品质量强区强业强企示范创建、树“质量标杆”活动、“千家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万家企业导入有效质量管理方法”活动为载体,推动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广大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质量成本,努力减少质量损失。实现全省新增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1000家以上。(省经信委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十七)提升建设工程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通过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各类质量示范创优活动,加大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力度,树立一批工程质量标杆企业,带动提升整个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参与) (十八)开展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引导服务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服务产品生产流程日常质量控制,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全省新增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600家以上,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全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参与) (十九)抓好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建设。在省、市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中创建50个以上省、市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孵化带动更多中小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开展以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和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优质产品率为目标的工业强省建设“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建立40个质量管理创新项目,重点扶持通过优化质量管理达到“降废减损、提质增效”的优秀企业以及对上下游企业素质提升带动力强的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参与) 六、推进质量基础建设 (二十)推进质量支撑平台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物联网智能系统、太阳能光伏、高性能复合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的配套实验室建设,完成船舶舾装产品、阀门和液体流量计量器具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争取在绿色动力电源、汽车传动系统零部件、空压机及钻凿机械、合金新材料、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物联网智能系统等领域新批准筹建3个国家质检中心。在块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产业聚集区,新建5个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参与) (二十一)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平台建设。引导省级产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各级开发区(园区)加强服务业质量建设,全省累计建成200个以上示范效应强、集聚作用明显的服务业质量提升平台。(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参与) (二十二)抓好节能减排项目。制订和完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为重点,加快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强能源计量示范建设,在40个块状产业领域建立一批能源计量精准化管理项目。强化减排精细化管理,重点抓好一批减排项目。(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二十三)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十二五”质量人才百千万工程,今年培育质量管理专家20名、首席质量官400名,累计培育质量工程师7000名。(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参与) 七、完善质量工作制度保障体系 (二十四)加强质量法规建设。完成《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开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省政府质量奖立法调研。(省法制办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二十五)建立健全质量征信制度。重点抓好企业纳入产品质量征信平台、信息入库和分级标准研制等工作。力争到年底,全省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征信平台管理,资质许可信息、不良记录信息全部录入征信平台。(省质监局负责) (二十六)建立质量损失统计制度。在区域名牌行业、省重点龙头骨干企业中逐步建立质量损失统计制度。力争今年建立质量损失统计的企业数达到200家。(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参与) (二十七)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析制度。研究产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开展产品质量评价分析,客观反映产品质量水平。(省质监局负责) (二十八)完善质量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借鉴我省转型升级和工业强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订质量强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省质量强省工作考核机制,推动11个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把质量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参与) 八、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二十九)加强质量教育。抓好第二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申报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省、市两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省教育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三十)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质量文化,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浙政办发〔2013〕34号.ceb SFB-ZZBF1334B.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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