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实现“八倍增、两提高”目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服务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大力培育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交易,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发挥市场配置创新成果的决定性作用、加快产业化转变的有效抓手,是加强市场化评价、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的重要探索,是建立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实现协同创新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形成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产权的社会氛围,健全完善广大企业、科技人员、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推动成果产业化的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当前的改革机遇、政策机遇、市场机遇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机遇,进一步重视和培育发展技术市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务实推进,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逐步把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建设成为集聚各类市场主体最多、技术交易规模最大、交易机制最完善的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重要平台,打造成为集聚科技成果的“洼地”、科技成果交易的品牌“高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速的“快地”。 (一)通过技术市场引进省内外技术成果的成交额大幅提升。2013年、2015年、2017年全省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分别达到90亿元、120亿元和160亿元。各设区市的目标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61号)执行。 (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规范。到2017年,全省培育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1200家以上,其中省级综合市场中介机构100家以上,各设区市级市场中介机构各100家以上。 (三)技术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到2017年,全省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经纪人5000名以上,其中省级2000名,设区市各300名。 (四)专利和技术成果竞价(拍卖)交易机制进一步规范。形成安全可靠、诚信规范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方式,探索用市场化评价技术成果的产业价值的新方法。全省通过竞价(拍卖)进行产业化对接,每年实现成功竞价(拍卖)项目100项以上,成交额1亿元以上。 (五)协同创新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广大中小企业技术难题进一步得到破解。每年全省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难题招标的研发经费投入20亿元以上,其中杭州市、宁波市各3亿元,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市各2亿元,衢州、舟山、丽水等市各1亿元,今后各市每年增长10%以上。 (六)创新成果与创业资本对接取得新拓展。每个高新区设立创业资助资金,支持科技人员带成果创业,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各设区市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标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61号)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技术市场专项行动。 1.组建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吸收在云计算服务、软件及信息服务、网络服务等领域有优势的专业公司,以及在技术交易服务上有优势的单位参与,共同组建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公司,承担省级综合市场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性服务职能。学习借鉴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模式,改造提升网上技术市场,开发科技成果登记、市场交易、信用评价、资金支付、云计算服务等功能,加强在线交易、研发设计、创业投资、知识产权和法律、国际交易等服务功能,并利用宽带通信网、智慧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移动电子技术市场,打出品牌。引进上交所、深交所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大力引进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健全诚信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技术市场统计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引进一流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与绩效挂钩的薪酬能高能低的分配制度。 2.加快省级综合市场建设。省级综合市场安排在杭州市滨江区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大楼。要按照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改造提升的重点进行功能布局设计,设立3个以上的交易拍卖大厅,满足科技成果在线交易和现场拍卖交易的需求;设立科技成果新媒体展示推介场所,用信息化和动漫等技术手段,演示科技成果的功能和价值;引进一批不同服务领域的中介机构,为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省级综合市场改造以后,作为今后每年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的举办之地。对培育期的省级综合市场,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对其承担的公益性、公共性服务予以购买。积极争创高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3.完善技术市场体系。鼓励各设区市市场明确市场化运行主体,围绕技术成果交易与转化产业化提升技术中介服务功能、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按照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和为企业服务的能力、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的程度、政府重视的程度和政策支持的力度等,对县(市、区)分市场进行调整和改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加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分市场建设。根据各市、县(市、区)主要传统产业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需要,鼓励建设一批专业市场,优化技术市场运行服务体系。各市、县(市、区)要制订完善专项政策,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办好分市场和专业市场。 4.规范分市场、专业市场经营行为。参照连锁经营业态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模式,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品牌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服务规则、统一在线交易、统一考核评价等要求,完善省级综合市场的管理制度,制订各设区市级市场、县(市、区)分市场和专业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品牌,保障技术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培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 1.引导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精神,编制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的专项规划。鼓励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走市场化路子,朝企业化的方向发展,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活力;走专业化路子,规范经营、加强宣传,树立自己的品牌,提高美誉度;走产业化路子,深入了解全省产业布局,与产业链的培育相结合,明确重点服务的产业领域,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建立自己的“根据地”,重点为一个或几个高新区服务。 2.培育一批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在现有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中,根据其实现的业绩,动态选择100家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予以重点资助支持,并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绩效考核,进行商业化创新试点,探索经验。各市要结合实际,培育一批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3.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中介服务人才、专业人才。省科技厅要会同工商等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评价管理办法,设立培训补助经费,做好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评价的师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开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评价试点。结合技术经纪人评价,鼓励创新型企业培养500名以上技术转移专职人员。 4.鼓励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业务。支持实力强、信誉高、运作规范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内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技术中介服务。鼓励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在我省建立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与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提供技术中介服务。 (三)助推技术成果与相关服务贸易专项行动。 1.推动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交易。鼓励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围绕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转让、专利技术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组合许可等,开展许可证贸易、有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协助等,促进技术知识产权在产学研用各方合理、快速的流动和转移,实现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转化。 2.创新技术中介服务合作方式。发挥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进行创新需求发包、广大科技人员和中小企业承接众包,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科技部门在征集企业的重大技术需求、凝练重大专项的协同创新模式中,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收集、难题发布、联络选择合作对象,以及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政策法规等配套服务。 3.开展科技成果与创业资本对接服务。组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银行、担保、券商等机构,与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对接,对处于研究开发、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引导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注入和产业化金融支持及融资担保,建立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机制。 4.建立业绩考核、评价、监管制度。对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交易、创新技术中介服务合作、创业对接服务等,以服务业绩的银行支付凭据为依据进行评价、政策资助和监管。 (四)专利与技术成果拍卖专项行动。 1.每年举办专利与技术成果竞价(拍卖)会。由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公司组织,选择一批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对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创新程度较高、转化性较强的科技成果,在功能、价值充分展示和演示的基础上,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产业化对接。 2.每年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场次:杭州市、宁波市各组织3个以上专场;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市各组织2个以上专场;衢州、舟山、丽水等市各组织1个以上专场。 3.逐步探索在网上技术市场开辟竞价(拍卖)交易专区,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竞价(拍卖)交易活动,实行线上与线下的对接。 (五)联合执法保障专项行动。 1.各级科技、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单项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2.科技部门牵头,会同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3.重点打击技术交易中的非法垄断技术、虚构技术成果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编造虚假技术合同等不法行为,维护技术成果出让者、技术中介机构、技术成果受让者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举措 (一)加大对省级综合市场培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社会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营机制,自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改造提升投入运行之日起,5年内,对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公司重点承担的省级综合市场建设和运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服务功能升级、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技术市场统计等社会公益性工作,省科技部门以服务外包的形式,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省科技部门每年从运行机制、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对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合格的不予奖励,不合格的要责令其整改,并扣减下一年度经费补助。 (二)引导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1.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省科技部门每年安排100万元经费,并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考核评价工作。 2.完善激励机制。省级每年对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工作经费补助,设区市每个补助100万元,县(市、区)每个补助50万元。对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业绩突出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每家奖励30—50万元。对技术交易业绩突出的专业市场,每个奖励30—50万元。 3.落实高技术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支付的科技中介服务费,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鼓励市、县(市、区)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省外、国外的技术交易,根据在我省实现的成交额给予相应补助。 5.对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工作给予补助。择优选择拍卖公司,根据竞价(拍卖)工作的实际情况,5年内每年给予50—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合同和银行支付账单为依据对成果交易转化进行补助。对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产业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县(市、区)按规定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省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竞价(拍卖)的产业化项目,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贯彻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相关部门合同认定、登记并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后,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中介服务性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中介服务企业,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职务发明单位2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经立项部门同意,由团队或个人实施转化,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也可委托技术交易机构实施转化。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科技、教育、经信、财政、人力社保、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组织、监督、统计、考核、评价工作,加强联络和协调,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专项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组织动员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动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参与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积极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来我省转让技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三)省、市、县联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具体计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浙政办发〔2013〕14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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