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模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根本途径,对于促进建筑业和建材业融合,提高建筑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精神,促进我省建筑业尽快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建筑业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提高建筑业集成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形成以技术为主导,产业结构合理,专业化、机械化施工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高效、节能、环保型产业集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坚持绿色施工与技术进步相结合。贯彻《绿色施工导则》,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 ——坚持示范带动与计划推进相结合。选择一批住宅项目作为示范工程,同时制订阶段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引导建筑工业化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以下目标: 1.建筑工业化建造体系初步形成。大力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工业化体系,提高建筑构配件的模数化、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程度,加大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生产比重以及在建筑结构体系中应用率,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安装体系。建筑业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 2.建筑工业化技术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建筑工业化发展程度评价体系和相应的政府统计标准,建立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设计生产的标准图集和制品目录,完成预制装配式结构及节点结构设计规范,改革完善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3.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新创建2—3个国家级建筑工业化基地或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4.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积极推广应用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技术,选择有条件的住房建设项目进行试点,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PC建筑)开工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PC率)达到30%。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生产模式转变。 1.按照大工业生产方式改造建筑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在建筑标准化的基础上,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培育技术服务体系和市场中介机构,使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走上专业化、社会化道路,形成现代建筑产业。 2.积极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改革。坚持以现场装配和合理组织为中心,以建筑体系集成化和部件生产标准化、工厂化为重点,形成结构优化、专业分工合理的建筑产业。以提高建筑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价值链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驱动、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的作用,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推进新技术的集成应用,以精益建造、清洁生产方式改进工艺、保证质量、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效益。 (二)完善标准技术体系。 1.完善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加快制订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标准和规范,特别是预制装配式结构及节点结构设计规范,积极研发相配套的计算软件。 2.推广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一体的预制外墙等新型墙体围护结构和技术,以及适合预制装配式住宅的外遮阳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厨卫安装一体化,提倡采用内装与主体结构分离体系,实现工业化集成建设。 3.建立建筑工业化管理信息系统。围绕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工业化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技术,完成建筑产品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 (三)培育市场实施主体。 1.积极培育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研发新的工法工艺,提高生产设施和企业管理水平。对于实施建筑工业化项目并编制省级以上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规程企业,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2.加快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实力。推动形成具有建筑工业化设计、制造、施工能力的产业集团,并鼓励其采用BT、BOT形式参与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3.加强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研发成果,加强对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过程管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研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业化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 4.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基地和钢结构、构配件及部品等一批工业化基地建设。各地要根据发展需要,将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合理安排用地。 (四)推动示范工程建设。 1.明确建设重点。根据我省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现状,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切入点,选择保障性住房作为推动建筑工业化的重点示范项目。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要积极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制订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选择程序及标准、技术导则和动态管理措施。 2.制订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请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各地要研究出台预制外墙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建筑面积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要利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对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预制的墙体部分,经相关部门认定,视同新型墙体材料,可优先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3.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根据建筑工业化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县市域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安排建筑工业化发展用地。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中,要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 (五)创新监管服务机制。 1.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快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要求,在设计收费方面,要提高预制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的收费标准;在招投标方面,要制订针对预制装配式结构设计和施工的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制订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工程质量安装和验收标准。 2.开展建筑工业化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建筑工业化结构体系评价、现场装配与施工评价、部品与整体建筑体系评价制度,制订具体的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 3.加强部品生产目录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建筑工业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为成员单位的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建筑工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建筑工业化推进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二)强化技术指导。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全省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筑工业化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市成立相应的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三)注重队伍建设。围绕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积极培育适应现代化生产的产业队伍,为我省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创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加快建成一批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积极开展现场技术交流,对推进建筑工业化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提高建筑工业化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建筑工业化营造良好的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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